现如今,人人都在谈品牌,品牌化运作,那么品牌设计的本质是什么?深圳市微笑品牌设计公司就来分享一点自已的看法:
被誉为“现代营销学之父”的美国学者菲利普.科特勒认为:”品牌是一个名称、名词、标记、符号或设计
,或是它们的组合。品牌设计其目的识别某个营销者或某群销售者的产品或劳务,并使之同竞争对手区别开来。“
品牌的本质,是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基于对市场消费需求和社会整体利益的认识和把握,形成内在的社会价值观念,明确市场形象定位,通过鲜明而独特的符号与名称等形式的外化,通过规范而有效的营销与整合,传达这一观念,强化社会认同。其不只是代表具体产品或者服务的价值,更是体现文化内涵和生活理念的价值。"品牌消费者心中被唤起的想法、情感、感觉的总和。” 站在“品牌设计学”的学科视角,我们认为,这里所谓的“品牌”,绝不再是单指狭义的某个"产品的牌子”,而是特指广泛和整体意义上的,通过策略性、系统化的市场创意和借助于物质态的、视象化的艺术表现来满足现代生活中人们的审美性、精神化需求的各种艺术设计活动所创造的价值总和。品牌具有超越具体物态产品和服务、可以独立存在的本体价值
,品牌的魅力在于它鲜明有利的形象性与无可替代的独特性。
从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核心竞争能力导向的历史演变来看,一般都遵循着从生产加工能力转变为技术创新能力,再到品牌营销能力的过程。